「病人 有固定收入 的,按本人 因误工 而减少 的固定收入 计算 ,对上一年 收入 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 的职工 平均工资 3倍以上 的,按照 3倍;无固定收入 的,按照 医疗事故 发生 地上 一年度 职工 年平均工资 计算 。"
1、固定收入 ,是指 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工作 的人员 在规定 时间 内工作 ,但由于 医疗事故 就医 而延误 工作 ,使其丧失 合法收入 ,如工资 、奖金 、津贴 、特殊工种 的补助费 。 通常 情况 下,单位 出具 的收入证明 和工资表 是有效 的,其奖金 是按上一年 单位 人均 奖金计算的,超过 了奖金税 起征点 的起征点 。 应注意 的是,个人独资 、合伙 等私人企业 和财务 不健全 的公司 出具 的证明 ,特别 是证明 病人 的“固定收入 ”高于 前一年 职工 年平均工资 3倍以上 的收入证明 ,不到 单独 作为 认定 依据 ,则需结合 税务机关 出具 的证明 。 如果 受害者 无法证明 其最近 三年 的平均收入 状况 ,则可参照 被诉法院 所在地 相同 或相似 行业 上一年 职工 平均工资 计算 。
2、无固定收入 包括 两类 :一是 农村 村民 从事 农、林、牧、渔生产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 、乡镇 人民政府 或有关 单位 ,在医疗事故 发生 前从事 某种 劳动 ,其收入 可以 维持 本人 正常 生活 ;全部 按照 上一 年度 医疗事故 发生 地点 的年平均工资 计算 。
3.确定 误工 日期 。 按照 最高法院 《关于 贯彻执行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第143 条“误工 日期 ,应按照 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或法医鉴定 ”的规定 ,误工 日期 应由病人 的住院 天数 和出院 后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误工 日期 由病人 的住院 天数 和出院 后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由医疗事故 发生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如遇国家 法定假日 ,则由医疗事故 发生 之日起 计算 。 无正当理由 拒不出院 或无相关 证明 擅自 休养 的,不计 误工费 。 导致 病人 致残 的医疗事故 ,由专家 鉴定 小组 出具 《医疗事故 技术 鉴定书 》后,不再 计算 误工费 ,即在伤残人员 定残 后不再 赔偿 。
4、病人 依法 从事 第二职业 的,其实际 减少 的收入 ,应给予 合理 补偿 。 自身 没有 劳动收入 ,病人 系未成年人 等要求 赔偿 误工费 的,不予 支持 。
5、离退休人员 误工费 的计算 。 在这方面 ,国家 现行 法律 并未 明文规定 ,部分 地方法院 在《指导意见 》中有相关内容。 根据 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 损害赔偿 案件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规定 ,受害人 是另谋 职业 的离退休人员 ,对因误工 造成 的收入 减少 有区别对待 :法律 、政策 明确 认可 的,按照 实际 减少 的收入 予以 赔偿 ;法律 、政策 未明确 认可 ,也未明令禁止 的,参照 原在岗 工资标准 予以 赔偿 ,但按照 新的收入 标准 予以 赔偿 。 对误工费 的赔偿 需要 根据 不同 的情况 进行 调查 ,但一旦 在有关 问题 的处理 上失去了 现实性 ,就需要 与肇事 方协商 解决 ,但一般来说 ,只要 自己 的要求 不够 高,肇事 方就可以根据 相关 问题 来处理 ,一旦 权利 保障 失去了 现实性 。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