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致对方 死亡 的赔偿标准 应根据 实际情况 确定 ,并一次性 结清 费用 。 损失 的标准 按以下 规定 计算 :
1、丧葬费 用:按事故 发生 地点 的丧葬费 用支付 。
2、死亡 赔偿 :按事故 发生 地点 平均 生活费用 ,赔偿 十年 。 对于 未满 十六岁 的,年龄 每小一岁 减一年 ;超过 七十岁 的,每增加 一岁 就减一年 ,最少 不少于五年 。
3、被扶养 人生活费 :按在死者 生前 或残者丧失 劳动 能力 前实际 扶养 且无其他 生活来源 的人为 限,按事故 发生地 居民 生活 困难 补助 标准 计算 。 未满 16 岁者抚养 至16 岁。 如果 五十岁 以上 没有 劳动 能力者 ,年龄 每增加 一岁 就减一年 ,最低 不少于十年 ;七十 周岁 以上 的,再扶养 二十年 。 扶养 给另一个被扶养 人五年 。
4、交通费 :按双方 当事人 实际 所需费用 计算 ,凭据 支付 。
5、住宿费 :按国家机关 一般 工作人员 出差 住宿标准 ,按交通事故 发生 地点 支付 。 根据 有关 规定 ,参与 处理 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 亲属 所需 的交通费 、误工费 、住宿费 ,参照 有关 规定 计算 ,按照 当事人 的交通事故 责任 分担 ,但计算 人数 不得 超过 三人 。 对交通事故 造成 的车辆 、物品 、设施 等,应当 修理 、修理 、修理 的,进行 折价 赔偿 。 由于 动物 受伤 丧失 使用价值 或死亡 ,牲畜 折价 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