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现行 法律 、法规 、司法解释 规定 以及 审判 实践 ,交通事故 死亡 赔偿 不属于遗产 ,其理由 如下 :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第三条 规定 ,遗产 是公民 死后 遗留 的个人 合法财产 ,即遗产 是公民 生前 或死亡 时存在 的个人 合法财产 。 死因 赔偿 是在受害人 死亡 后才产生 的,在公民 死亡 不具有 现实意义 ,故不符合 遗产 的法律特征。 所以 ,将死亡 赔偿 作为 遗产 处理 ,在我国 的相关 法律 和司法解释 中找不到 依据 。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规定 公民 的遗产 包括 :

㈠公民 的合法收入 。

㈡公民 的住房 、储蓄 和生活用品 ;

㈢公民 林木 、牲畜 和家禽 ;

㈣公民 的文物 和书籍 资料 ;

㈤法律 允许 公民 拥有 的生产资料 ;

(六)公民 的版权 、专利权 上的财产权 ;

第七条 公民 的其他 合法财产 。 对于 公民 可以 继承 的其他 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在关于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中作出 了如下 解释 :公民 可继承 的其他 合法财产 主要 包括 价格 凭证 和被履行 标的物 的债权 ,以及 承包人 死亡 时尚未 取得 的收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的规定 和最高人民法院 对继承法 实施 中的若干 问题 的解释 ,可以 看出 ,公民 的遗产 不包括因交通事故 造成 的公民 死亡 而给予 的“死亡 赔偿 ”。

第三 ,死亡赔偿金 是一种 特殊 财产 ,它填补 了受害人 死后 由受害人 近亲属 所造成 的生命 资源 的减少 ,是对受害人 家庭 损失 的补偿 ,对死者 家庭 利益 的补偿 ,不应 属于 死者 的遗产 。 只有 死者 的近亲 才能 领取 死亡赔偿金 。 第四 ,从法律 上分析 死亡 赔偿 的产生 ,受害人 如未死亡 ,即不存在 死亡 赔偿 ;受害人 一旦 死亡 ,其民事 主体资格 消失 。 当受害人 死亡 这一 法律事实 出现 时,便在加害人 和受害人 亲属 之间 形成 民事法律 关系 。 由于 死者 已不再 是权利 主体 而无需 进行 救济 ,近亲属 依其 与受害人 之间 的亲属关系 ,直接 享有 对有关 损害 的赔偿 。 受害者 已经 死亡 ,如果 死亡 赔偿 作为 遗产 ,可以 认为 死者 本人 也获得 了财产 。 对没有 民事主体 进行 赔偿 ,既不符合 逻辑 ,也存在 法理 上的障碍 。 车祸 的赔偿 是继承 而来 的,自己 要充分 理解 ,不能 因为 自己 的一己私利而做违反 相关 法律 的事,但最重要的是自己 需要 积极地获得 法律 上的保障 ,只要 相关 赔偿 存在 ,继承 问题 就不 应该 得到 自己 的关注 ,因为 自己 的操作 是没用 的。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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