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 、金融 票证 的自然人 ,处3年以上 7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或单处罚金 ;给银行 或者 其他 金融机构 造成 重大损失 或者 由其他 严重 情节 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 、金融 票证 的单位 犯有 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 、金融 票证 罪的,对其直接 负责 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 直接 责任人员 ,依照 本罪的规定 处罚 。 对银行贷款 、向其他 金融机构 索取 相关 票证 等,应当 依法 合规 办理 ,为骗取贷款或获取 非法 利益 ,提供 虚假 资料 证明 、虚构 资金 用途 等行为 ,将给相关 国家机构 造成 重大损失 ,直接 构成 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 、金融 票证 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