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是根据 事故 所起 的作用 和过错 程度 ,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确定 事故责任 。 交警 责任划分的结论 为:一方 “全、主、对等、次要 、无责任 ”五种 责任 情形 之一 。 但是 不同 的责任 承担 、赔偿责任 的比例 也不一样 ,因为 责任 的主要 依据 是承担 事故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