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 要素 。 这种 犯罪 侵害 的对象 是国家安全 ,即人民 民主专政 的政权 和社会制度 。

2.客观 要件 。 该犯罪 在客观 方面 表现 为:在执行公务 期间 ,擅离 岗位 、叛逃 境外 或叛逃 境外 的行为 。 第一 ,必须 是在履行 公务 时叛逃 ,危害 国家安全 的,才构成犯罪 。 如果没有 在执行公务 时叛逃 ,且没有 危害 国家安全 ,则不得 构成犯罪 。 第二 ,必须 是擅离 岗位 叛逃 ,没有离开工作岗位 的,不可能 成为 叛逃 行为 。 其三 ,要有叛逃 行为 ,包括 两个 方面 :一是 在国内 执行公务 时叛逃 到国外 ,二是在执行公务 期间 叛逃 。 背弃 国外 或在境外 叛逃 ,是指 实施 叛国 、逃往 境外 或在境外 实施 叛国 行为 。 国家 工作人员 在境内 或者 境外 从事 公务 ,在其工作 期间 擅离 岗位 叛逃 ,并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 造成 了危害 。 第三 ,叛逃 行为 一定要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 ,因此 单纯 地逃往 境外 或不返回 领土 等并不构成 危害 国家安全 的行为 ,不构成 本罪。

3.主体 要素 。 该犯罪主体 为特殊 主体 ,是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和掌握 国家秘密 的国家 工作人员 。 国家公务员 ,是指 国家机关 ,包括 国家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等,依法 从事 公务 的人员 (军人 违反 职务 罪的军人 叛逃罪 )。 根据 中国的国情 和犯罪 的实际情况 ,党的各级 机关 、中国人民 协商会议 的各级 机关 中从事 公务 的人员 ,也应当 属于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 根据 本条 第2款规定 ,掌握 国家秘密 的国家 工作人员 可成为 本罪的主体 ,第2款所称国家 工作人员 ,既是指 在国家机构 中从事 公务 的人员 ,也包括 在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中从事 公务 的人员 ,国家机关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的人员 ,以及 国家机关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的人员 。

4. 主观 要素 。 该犯罪 在主观 方面 表现 为故意 ,即明知 叛逃 行为 会产生 危害 国家安全 的后果 ,并希望 或放任 这种 结果 发生 。 国内 法律 明确规定 了叛逃罪 的认定 条件 ,以及 相关 情形 的处罚 ,涉及 犯罪事实 的认定 不清楚的,可以 按照 上述 四种 不同 的构成要件追究 有关 人员 的刑事责任 ,具体情况 要根据 实际情况 ,在有关 构成要件的情况 下才能 追究 有关 人员 的刑事责任 。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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