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制造 、买卖 枪支罪 与违法 制造 、销售 枪支罪 ,主要 有以下 区别 :
(1)客观 行为 不同 。 前一种 表现 是未经 批准 制造 、买卖 枪支 ,即未经 批准 制造 、买卖 枪支 ,即没有 制枪和卖枪资格 ;后一种 表现 是行为人 本有制枪、售枪资格 ,只是 没有 按照 规定 的数量 、品种 、型号 等要求 制造 、销售 枪支 的行为 。
(2)犯罪主体 不同 。 前一类 人为 一般 主体 ,包括 自然人 和单位 ;后者 为单位 特殊 主体 ,即只能 由国家 依法 指定 、认定 的制造 、销售 枪支 的企业 构成 。
(3)主观 方面 不同 。 前一条 只要求 是故意 的,不要求 出售 的目的 是为了 出售 ,而后者 要求 必须 进行 非法 销售 。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