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 规定 ,第八 十五条 本条款 中下列 词语 的含义 :
"交通 肇事逃逸 "是指 道路 交通事故 发生 后,道路 交通事故 当事人 为了 逃避 法律 追究 ,驾车 或遗弃 车辆 逃离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的行为 。 第七十条 ,根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 》规定 ,发生 交通事故 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 立即 停车 保护 现场 ,造成 人员伤亡 的,车辆驾驶 人应当 立即 抢救 伤员 ,并迅速 报告 执勤 的交通警察 或者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 对伤员 转移 现场 进行 抢救 的,应当 标明 地点 。 乘客 、过路 车辆 驾驶员 和过路 行人 应提供 帮助 。 第一百 零一条 违反 道路交通 安全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发生 重大 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并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吊销 机动车 驾驶证 。 因交通事故 逃逸 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吊销 机动车 驾驶证 ,并终身 不得 重新 取得 机动车 驾驶证 。 刑法典 第133 条规定 :违反 交通运输 条例 ,造成 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 、死亡 或者 造成 公私 财产 遭受 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 肇事 后逃逸 或者 其他 特别 恶劣 情节 的,处三年 以上 七年 以下 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 以上 有期徒刑 。 最高法院 《关于 交通肇事罪 的司法解释 》规定 :交通肇事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即构成犯罪 :
1)死亡 1人或重伤 3人以上 ,负全部 或主要 责任 的;
2)死亡 3人以上 ,承担 事故 同等 责任 的;
(3)造成 公共财产 或者 他人 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 全部 或主要 责任 ,无能力 赔偿 金额 超过 30 万元 的。
此外 ,交通肇事 致1人以上 重伤 ,负事故 全部 或主要 责任 ,并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 定罪 处罚 :
(1)酒醉 、吸毒 后驾驶机动车 ;
(2)无驾驶 资格 驾驶机动车 的;
(3)驾驶 明知 安全装置 不足 或安全 机件 失灵 的机动车 ;
(4)明知 无牌 证或已报废机动车驾驶 的;
(5)驾驶 严重 超载 ;
(6)为了 逃避 法律 追究 而逃离 事故现场 。
综上所述 ,交通 肇事者 逃逸 是一种 严重 违法 的交通法规 ,而且 这种 交通 法律 对受害人 造成 了很大 的伤害 ,一旦 被抓住 ,就要 根据 案件 的实际情况 来判刑 ,还要 承担 伤者 的一切 费用 ,所以 ,遵守 交通法 是我们 每个人 的责任 ,不能 随意 地逃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