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 ,处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造成 下列 人员伤亡 的,处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1、死亡 一人 或重伤 三人 以上 ,负全部 或主要 责任 的;
2、死亡 三人 以上 ,负有 同等 责任 的。
3、造成 公共财产 或者 他人 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 全部 或者 主要 责任 ,无能力 赔偿 金额 超过 三十万元 的。
4、交通肇事 致一人 以上 重伤 ,负全部 或主要 责任 ,并具有 :
(1)酒醉 、吸毒 后驾驶机动车 ;
(2)无驾驶 资格 驾驶机动车 的;
(3)驾驶 明知 安全装置 不足 或安全 机件 失灵 的机动车 ;
(4)明知 无牌 证或已报废机动车驾驶 的;
(5)驾驶 严重 超载 ;
(6)为了 逃避 法律 追究 而逃离 事故现场 。
(二)交通事故 造成 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等。
1、发生 交通事故 后如有 上述 13 及15 种情况 ,为逃避 法律 追究 而逃跑 ,即交通 肇事逃逸 ;
2、死亡 二人 以上 或者 重伤 五人 以上 ,负全部 或者 主要 责任 的;
三、死亡 六人 以上 ,负同等 责任 的;
4、造成 公共财产 或者 他人 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 全部 或者 主要 责任 ,无能力 赔偿 数额 六十 万元以上 的。
(三)交通肇事 后为了 逃避 法律 追究 而逃之夭夭 ,造成 被害人 因得不到 救助 而死亡 的,处七年 以上 有期徒刑 (四)以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 处罚 行为人 ,并在交通肇事 后逃避 法律 追究 ,造成 被害人 不能 得到 救助 或者 严重 残疾 的,以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