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发生 后,肇事 责任 一方 没有 支付 医药费 ,而家属 无力 承担 伤者 的医疗费用 ,则涉及到 交通事故 中医疗费用 的垫付 。 国家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 强制保险 条例 》第二十二条 规定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 强制保险 限额 内垫付 抢救 费用 ,并有权 向致害人 追偿 :

(一)驾驶人员 未取得 驾驶 资格 或醉酒 ;

(二)被保险 机动车 在盗窃 期间 肇事 的;

㈢被保险人 故意 造成 交通事故 的。 所以 ,受伤 人员 的家属 一定要向交通事故 处理 部门 了解 受伤 人员 是否 有上述 行为 ,如有 其中 一种 ,可以 要求 事故 处理 部门 通知 保险公司 垫付 。 目前 的责任 强制保险 医疗费用 赔偿 限额 为一万元 ,当抢救 费用 超过 这一 限额 时,可以 依法 向国家 设立 的道路 交通事故 救济 基金申请先行 垫付 ,若上述 方法 仍不能 得到 救济 ,则可向 人民法院 提出要求致人支付 医疗费用 的申请 。 有鉴于此 ,如果 发生 交通事故 ,肇事 方没有 支付 医药费 ,而受害人 的医疗费用 则由交强险 的保险公司 和道路 交通事故 救济 基金 先行 垫付 。 车祸 发生 后,受害人 应积极 治疗 ,在治疗 期间 计算 自己 的费用 支出 。 处理完毕 后,到当地 交通部门 指定 的医疗鉴定机构 进行 鉴定 ,并对其造成 的损失 进行 赔偿 。 对于 鉴定 结果 有异议 的,可以 申请 行政复议 处理 。

相关法条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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