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 之间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 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的,按照 下列 原则 ,对当事人 的损失 总额 进行 赔偿 比例 :
(一)对所有 原因 造成 责任 的当事人 ,承担 100 %的赔偿责任 ;
(二)负有 主要 原因 责任 的当事人 ,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 ;
(三)对当事人 有同等 原因 责任 的,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 。
(四)对负有 次要 原因 责任 的当事人 ,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辆 和非机动车辆 和行人 之间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 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的,通常 在机动车 第三者 强制 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 第三者 保险 )限额 内赔偿 。 超出 第三者 保险 限额 的部分 ,由承担 全部 责任 的机动车 一方 承担 100 %的损失赔偿 责任 。
2、对有证据 证明 非机动车 、行人 有过错 的,机动车 一方 在承担 自身 全部 损失 后,根据 以下 原则 确定 赔偿 比例 :
(一)机动车 一方 负主要 责任 的,应当 承担 非机动车 、行人 一方 70 %的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 一方 有同等 责任 的,应当 承担 非机动车 、行人 一方 50 %的赔偿责任 ;
(三)机动车 一方 有次要 原因 责任 的,应当 承担 非机动车 、行人 一方 30 %的赔偿责任 ;
(四)机动车 一方 无理由 地承担 非机动车 、行人 一方 20 %的赔偿责任 。 没有 第三人 保险 的机动车 与非机动车 、行人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非机动车 、行人 一方 无过错的,由机动车 一方 承担 全部 损失 的100 %赔偿责任 。 汽车 驾驶员 应积极 遵守 我国 的交通法规 ,一旦 发生 交通事故 ,应及时处理 此类 事故 ,确保 此类 人员 的人身安全 。 交通部 出具 相应 的交通 责任认定书 ,将责任划分为此类 事故 ,并按责任 比例 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