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 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之间 发生 交通事故 ;机动车 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 人身 伤亡 、财产损失 的,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 第三者 责任 强制保险 责任 限额 内予以 赔偿 。 对于 超出 责任 限额 的部分 ,由机动车 一方 负责 ;但是 ,有证据 证明 ,非机动车 驾驶人 、行人 违反 道路交通 安全 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已经 采取 了必要 的处置 措施 ,机动车 一方 按照 下列 规定 承担 赔偿责任 :(1)机动车 一方 在交通事故 中负主要 责任 的,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 。
二是机动车 与机动车 之间 发生 的交通事故 。 对于 发生 在机动车 与机动车 之间 的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 应在机动车 第三者 责任 强制保险 责任 限额 内予以 赔偿 。 对超出 责任 限额 的部分 ,按下列 方式 承担 赔偿责任 :1)负主要 责任 的,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 ;2)负次要 责任 的,赔偿 30 %。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 人身 伤亡 、财产损失 的,保险公司 应在机动车 第三者 责任保险 责任 限额 内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