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 ,被扶养 人为 未成年人 ,60 周岁 以上 的未成年人 每增加 一岁 就减少 1年;超过 75 岁按5年计算 。" 具体 计算公式 是:"未成年人 到16 周岁 ,50 周岁 以下 每增加 一岁 减一年 ,50 周岁 以上 的按5年计算 。"

1.被扶养 人的生活费 (未成年人 )=伤残等级 (1级按100 %,II 级减少 10 %,其他 依此类推 ,死亡 按100 %计算 );受诉 法院 所在地 上一 年度 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 人均 年生活消费 支出 X(18 岁—年龄 ):

2.被扶养 人的生活费 (无劳动 能力 又没有 其他 生活来源 )=伤残等级 (1级按100 %,II 级降低 10 %,其他 依此类推 ,死亡 按100 %计算 )=受诉 法院 所在地 上一 年度 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 人均 年生活消费 支出 x20 年;

3.被扶养 的人(60 岁以上 )生活费 =伤残等级 (1级的按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其他 依此类推 ,死亡 的按100 %计算 ),受诉 法院 所在地 上一 年度 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 人均 年生活消费 支出 X(20 —增加 岁数 ):

4. 二致残 等级 (75 岁以上 )的被扶养 人(1级按100 %计算 ,II 级减少 10 %,其他 依此类推 ,死亡 的按100 %计算 )。 受诉 法院 所在地 上一 年度 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 和农村居民 人均 年生活消费 支出 5年。

对死亡 的赔偿标准 。

1.在法释[2001 ]7号精神 损害赔偿 解释 中,确定 死亡 赔偿 的性质 ,放弃了在法释[2001 ]7号精神 损害赔偿 中采用 “丧失 抚养 说”来解释 死亡 赔偿 ,而以“丧失 继承 说”来解释 死亡 赔偿制度 。 根据 这一新 立场 ,死亡赔偿金 的内容 是对收款人 损失 的赔偿 ,其性质 是财产 损害 ,而非 精神 损害赔偿 。

2.死亡 赔偿 的具体 计算 标准 是根据 被诉法院 所在地 上一 年度 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 收人 或农村居民 纯收人 标准 ,按20 年计算 。 60 岁以上 的,每增加 1岁就减少 1年;超过 75 周岁 的,按5年计算 。 其具体 公式 如下 :

(1)死亡 赔偿 (60 岁以下 的人)=受诉 法院 所在地 上一 年度 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 纯收人 X20 年;

(2)死亡 赔偿 (60 岁以上 的人)=受诉 法院 所在地 上一年 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 纯收入 X(20 —20 岁);

(3)死亡 赔偿 (超过 75 岁的人)=受诉 法院 所在地 上一年 城镇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 纯收人 X5 年。

3.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七条 ,在同一起 事故 中死亡 的城镇居民 和农村居民 的死亡 赔偿 特殊情况,“同一 侵权行为 造成 多人 死亡 的,可以 按相同 金额 确定 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 发生 后,肇事者 需要 向受害人 支付 相应 的损失赔偿 ,包括 对其车辆 的相关 赔偿 和人身伤害 的相关 赔偿 ,具体 赔偿 数额 根据 受害人 的实际 损失 全额 赔偿 。 若当事人 之间 对赔偿 有争议 的话 ,可以 通过 法院 直接 解决 有关 问题 。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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