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扣车 期限 为5天,需要 鉴定 的可能是20 天,最多 60 天。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按照 《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 规定 》第三十八条 ,应当 与检验 、鉴定机构 约定 检验 、鉴定 完成 的期限 ,并约定 检验 、鉴定 的期限 。 如超过 二十日 ,报经 上一级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批准 ,但不得 超过 六十天 。 第44 条交通管理 部门 在检验 、鉴定结论 确定 之日起 五日 内,通知 当事人 领取 扣留 的事故 车辆 、机动车行驶 证及被扣押 的物品 。 逃逸 的无主 车辆 或经通知 当事人 三十日 后仍不领取 的车辆 ,经公告 三个月 仍不来 接受 处理 的,对其依法处理 。 对交通肇事罪 的认定 ,首先 ,交通 肇事逃逸 的前提条件 是“逃避 法律 追究 ”;其次 ,交通肇事罪 并不限定 于时间 、地点 ,不应 只理解 为“逃离 事故现场 ”,对于 肇事 后未逃离 (或未能 逃离 )事故现场 ,而是 在将伤者 送至医院 后等待 交通管理 部门 处理 的时候 逃跑 ,也应视为 “逃离 事故现场 ”,对于 肇事 后未逃离 (或未能 逃离 )事故现场 ,而是 在将伤者 送至医院 后等待 交通管理 部门 处理 的时候 逃跑 。 并在“其他 特别 恶劣 情节 ”方面 ,《解释 》第4条规定 :交通肇事 具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属于 “其他 特别 恶劣 情节 ”:
(1)死亡 二人 或重伤 五人 以上 ,负全部 或主要 责任 的;
(2)死亡 六人 以上 ,负有 事故 同等 责任 的;
(3)造成 公共财产 或者 他人 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 全部 或主要 责任 ,无能力 赔偿 数额 六十 万元以上 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 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 规定 》的有关 规定 ,发生 交通事故 后逃逸 的,如果 还没有 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可以 对其处以 200 元至2000 元的罚款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吊销 机动车 驾驶证 ,终身 不得 重新 取得 机动车 驾驶证 。 驾驶执照 核发 地车辆管理所 将对其终身 不得 重新 取得 驾驶执照 的决定 记入 全国 公安交通 管理信息系统 备案 。 交通肇事罪 中肇事逃逸 情节 较重。 在交通肇事 后逃逸 ,已经 构成 交通肇事罪 的,将被处以 3年以上 -7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刑罚 。 如因逃逸 致人死亡,可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