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故犯 、事故 当事人 驾车 或弃车逃离 事故现场 的;
2.交通事故 一方 认为 自己 无事故责任 ,驾车 离开 事故现场 的;
3.交通事故 当事人 有酒后 和无证驾驶 嫌疑 ,报案 后不履行 现场 听候处理义务 ,弃车离开 事故现场 后又返回 的;
4. 交通事故 一方 虽将伤者 送往 医院 ,但未报告 并无故 离开 医院 ;
5. 交通事故 一方 虽将伤者 送往 医院 ,但给伤者 或家属 留下 假姓名 、假地址 、假联系方式 后离开 医院 ;
6.在调查过程 中,交通事故 当事人 潜逃 的;
7. 交通事故 当事人 离开 现场 ,不承认曾经 发生 过交通事故 ,但有证据 证明 ,应当 知道 发生 交通事故 的;
8.经协商 不能 达成协议 或赔偿 费用 的协议 明显 不足 ,交通事故 一方 没有 留下 本人 真实情况 ,有证据 证明 强行 离开 现场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