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 是指 赔偿义务 人应向 赔偿 权利人 支付 的受害人 从受伤 到完全 治愈 这一 期间 (误工 时间 )不能 从事 正常 工作 而实际 减少 的收入 。 误工费 包括 :工资 ,资金 ,津贴 ,工资 等。 错误 工资 包括 全职 和非全时 工作 收入 。 应按“实际 减幅 ”作为 收入 补偿 的基础 (差额 补偿 原则 )。 如果 受害人 是某单位 人员 ,其受伤 造成 误工 时,单位 不一定 扣发 部分 或全部 收入 。 当受害者 是企业经营者 时,企业经营 利益 损失 不包括在内 。 该费用 包括 两个 部分 ,根据 双方 的误工 时间 和收入 情况 确定 ,
一是 伤员 本人 因治疗 创伤 而发生 的误工费 用,
第二 ,交通事故 当事人 及其 亲属 或委托代理人 来队 处理 交通事故 误工 造成 的经济损失 ,伤者 本人 的误工 时间 根据 当事人 接受 治疗 的医疗机构 出具 的诊断证明 ,因伤致残 持续 误工 的,误工 时间 可以 计算 到最后一次 伤残 的前一天 。 它的计算公式 为:误工 赔偿额 =(元,月)×误工 时间 。
1.有固定收入 的误工费 赔偿 金额 =正常 情况 下的劳动 工作 收入 -意外伤害后的劳动收入 。
2.没有 固定收入 的人员 误工费 的赔偿 金额 =最近 三年 收入 总和 ÷3年=12 个月×误工 时间 ,或被诉法院 所在地 相近 行业 上一 年度 职工 的平均工资 =最近 三年 收入 之和÷3年÷12 个月×误工 时间 的误工费 ,还可以 要求 责任 方赔偿 医疗费 、住院 伙食 补助费 、交通 补助费 、营养费 等,如果是造成 受害人 残疾 的,在残疾等级 评定 后还应当 赔偿 一次性 伤残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