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 受害人 遭受 人身损害 的保险 赔偿 项目 :受害人 遭受 人身损害 的内容 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 伙食 补助费 、基本 营养费 。
2、交通事故 受害人 因伤致残 的保险 赔偿 项目 :受害人 因伤致残 的赔偿 项目 除上文(一)项外,增加 :残疾赔偿金 、残疾 辅助器具费、扶养 人生活费 以及 因康复护理 、继续 治疗 所必需 的康复 费、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 用。
3、交通事故 受害人 死亡 的保险 赔偿 项目 :受害人 死亡 的赔偿 项目 ,除第(一)项费用 外,还应增加 :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 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 亲属 处理 丧葬 事宜 所发生 的交通费 、误工 损失 等其他 合理 费用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