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 的交通事故 赔偿 和工伤赔偿 可以 同时 主张 。 若因第三人 侵权 而导致 劳动者 遭受 工伤 ,则劳动者 即可 向第三人 请求 侵权赔偿 ,又可向 单位 请求 工伤赔偿 。 员工 因工作 原因 受伤 或在工作场所受伤 的;因工时 受伤 或因事故 下落不明 而受伤 的;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 受伤 的,属于 工伤 。 根据 《工伤保险 条例 》的规定 ,劳动者 完全 可以 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 ,并根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 获得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 在此基础 上,交通事故 赔偿 可以 同时 得到 工伤 和交通事故 损害 两种 赔偿 。 在工伤保险 待遇 中,一次性 伤残 就业 补助金 、一次性 工伤 医疗 补助金 、伤残津贴 等赔偿 项目 ,都属于 工伤保险 范围 。 受害人 死亡 后,第三人 侵权 损害赔偿 项目 中的精神 损害赔偿 、营养费 、死者 亲属 为办理 丧葬 事宜 实际 支付 的住宿费 、交通费 、误工 损失 等合理 费用 ,属于 侵权赔偿 的项目 。 这类物品 性质 不同 ,且具有 专属性 ,工伤 职工 可以 分别 主张 同时 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