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交通事故 的报赔:发生 交通事故 后,应对 现场 进行 妥善 保护 ,并及时 向保险公司 报告 ,路面 事故 的同时 报请 交通部门 处理 ,非路面 交通事故 (如车辆 因驾驶 原因 撞在树或墙上 )应由安委会 出具 证明材料 。
第2步,交通事故 核准 :
1、保险公司 接到 报案 后,会派 人到 现场 勘验 或交管部门 了解 出险 情况 ,同时 将车辆定损 ,估算 合理 费用 ,并通知 车主 到保险公司 指定 的修理厂 处理 事故 车辆 。 如果 车主 要求 自行 修理 ,应办理 自修 手续 ,超过 定损 费由 车主 自行 承担 ,超过 定损 费由 车主 承担 。
2、对第三者 责任 的索赔 ,还应由保险公司 对赔偿 金额 进行 依法 确定 ,并按投保金额 予以 赔付 。 对保户 和第三者 私下 约定 的赔偿 金额 ,保险公司 可拒绝 赔付 。
第3步,赔偿 规定 :1、在保险 车辆 发生 全部 损失 后,如果 保险金额 等于 或低于 出险 时的实际 价值 ,将按保险金额 进行 赔偿 。
2、保险 车辆 发生 全损后,若保险金额 高于 当时 出险 时的实际 价值 ,则按实际 价值 赔偿 。
四是交通事故 造成 部分 损失 。
1、保险 车辆 局部 遭受 损失 ,其保险金额 达到 承保 时的实际 价值 ,不论 所投保金额 是否 低于 投保 的实际 价值 ,发生 部分 损失 按实际 修理 费用 赔偿 ,车辆 保险金额 低于 承保 的实际 价值 ,发生 部分 损失 按照 保险金额 与出险 时的实际 价值 赔偿 。
2、保险 车辆 损失赔偿 的最高 限额 以保险金额 为限。
3、当保险 车辆 发生 一次 赔款 等于 保险金额 全额 时,车辆 损失 的保险责任 即行终止 ,而无论 发生 一次 或多次 保险责任 范围 内的损失 或费用 支出 ,只要 每次 赔偿 未达到 保险金额 ,其保险责任 仍然 有效 。
4、保险 车辆 因保险事故遭受 全损后的剩余 部分 ,应协商 作价 归被保险人 ,在赔偿 中扣除 。
事故 赔偿 时间 为车辆 修理费 或事故 处理 结案 之日起 三个月 内,保户 应持 保险单 、事故 处理 证明书 、事故 调解书 、维修清单和其他 相关 单据 到保险公司 领取 赔偿金 。 如果 与保险公司 发生 争议 无法 达成一致 ,可以 向经济合同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或者 向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