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病人 有无 固定收入 分为 两类 。 病人 有固定收入 的,按本人 因误工 而减少 的固定收入 计算 ,对上一 年度 收入 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 的职工 平均工资 3倍以上 的,按无固定收入 的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的按医疗事故 发生地 上一年 平均工资 计算 。
1、固定收入 ,是指 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工作 的人员 在规定 时间 内工作 ,但由于 医疗事故 就医 而延误 工作 ,使其丧失 合法收入 ,如工资 、奖金 、津贴 、特殊工种 的补助费 。 通常 情况 下,单位 出具 的收入证明 和工资表 是有效 的,其奖金 是按上一年 单位 人均 奖金计算的,超过 了奖金税 起征点 的起征点 。 应注意 的是,个人独资 、合伙 等私人企业 和财务 不健全 的公司 出具 的证明 ,特别 是证明 病人 的“固定收入 ”高于 前一年 职工 年平均工资 3倍以上 的收入证明 ,不到 单独 作为 认定 依据 ,则需结合 税务机关 出具 的证明 。 如果 受害者 无法证明 其最近 三年 的平均收入 状况 ,则可参照 被诉法院 所在地 相同 或相似 行业 上一年 职工 平均工资 计算 。
2、无固定收入 包括 两类 :一是 农村 村民 从事 农、林、牧、渔生产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 、乡镇 人民政府 或有关 单位 ,在医疗事故 发生 前从事 某种 劳动 ,其收入 可以 维持 本人 正常 生活 ;都按照 上一年 医疗事故 发生 地点 的职工 年平均工资 计算 。
3.确定 误工 日期 。 按照 最高法院 《关于 贯彻执行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第143 条“误工 日期 ,应按照 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或法医鉴定 ”的规定 ,误工 日期 应由病人 的住院 天数 和出院 后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误工 日期 由病人 的住院 天数 和出院 后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由医疗事故 发生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如遇国家 法定假日 ,则由医疗事故 发生 之日起 计算 。 无正当理由 拒不出院 或无相关 证明 擅自 休养 的,不计 误工费 。 导致 病人 致残 的医疗事故 ,由专家 鉴定 小组 出具 《医疗事故 技术 鉴定书 》后,不再 计算 误工费 ,即在伤残人员 定残 后不再 赔偿 。
4、病人 依法 从事 第二职业 的,其实际 减少 的收入 ,应给予 合理 补偿 。 自身 没有 劳动收入 ,病人 系未成年人 等要求 赔偿 误工费 的,不予 支持 。
5、离退休人员 误工费 的计算 。 在这方面 ,国家 现行 法律 并未 明文规定 ,部分 地方法院 在《指导意见 》中有相关内容。 根据 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 损害赔偿 案件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规定 ,受害人 为另谋 职业 的离退休人员 ,因工作失误 而减少 的收入 区别对待 :法律 、政策 明确 认可 的,按照 实际 减少 的收入 予以 赔偿 ;法律 、政策 未明确 认可 ,也未明令禁止 的,参照 原在岗 工资标准 予以 赔偿 ,但按照 新的收入 标准 予以 赔偿 。
6、《条例 》的规定 与最高法院 的《若干意见 》存在 某些 差异 。 前一种 已经 按上述 标准 计算 了,后一种 则规定 :受害人 误工费 的赔偿标准 ,可以 按照 受害人 的工资标准 或实际收入 来计算 。 受害者 为承包 经营户 或个体工商户 的,其误工费 的计算 标准 ,可参照 受害人 在一定 期限内 的平均收入 酌定 。 最高人民法院 《若干意见 》规定 ,赔偿标准 高于 《条例 》。 鉴于 条例 只是 国务院 颁布 的一项 行政法规 ,因此 ,人民法院 在确认 该项 赔偿额 时,可以 根据 民法通则 和最高人民法院 的《若干意见 》予以 审理 。 与此同时 ,医院 也应注意 ,部分 省市 高级人民法院 对该赔偿 金额 的计算 有专门 的规定 。
7、误工费 赔偿 金额 =误工 时间 ×收入 标准 (病人 由于 工作失误 而减少 的固定收入 )。 对办理 中的损失 ,应当 积极地按照 自己 的实际 损失 予以 赔偿 ,这种 类型 的受害人 还应提供 自己 的工资单 和医疗机构 的休息时间 。 处理 不了 的,可向当地 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确保 此类 交通 受害人 的实际 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