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损害 案件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第20 条规定 :误工费 是以受害人 的工作时间 和收入 状况 为依据 。
错失 时间是 根据 受害人 接受 治疗 的医疗机构 出具 的证明 确定 。 对因受伤 致残 导致 的连续 误工 的,可计算 到定 残日前一天 。 受害者 有固定收入 的,误工费 按实际 减少 收入 计算 。 如果 受害者 没有 固定收入 ,则按最近 三年 的平均收入 计算 ;如果 受害者 无法 提供 近三年 平均收入 的证据 ,则可参照 被诉法院 所在地 相同 或相似 行业 上一年 职工 的平均工资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