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碍 证据 罪的对象 要件 妨碍 证据 罪侵犯 的对象 是国家 司法机关 的正常 诉讼 活动 和公民 依法 证据 的权利 。 用暴力 和威胁 手段 妨碍 证人 作证 的,也侵犯 了公民 的人身权利 。
2.妨碍 作证 罪的客观 要件 妨碍 作证 罪在客观 方面 表现 为行为 者采用 暴力 、威胁 、贿赂 等方法 阻止 证人 依法 作证 或指示 他人 作伪证 的妨碍 作证 行为 。
3.妨碍 作证 罪的主体 要件 妨碍 作证 罪的主体 是一般 主体 ,满16 岁、有刑事责任 能力 的自然人 可以 成为 妨碍 作证 罪的主体 。 司法人员 犯妨碍 作证 罪的,从重处罚。
4. 妨碍 作证 罪的主观 要件 妨碍 作证 罪主观 上是故意 的,而且 是直接故意的,即行为 者知道 自己 妨碍 证人 作证 的行为 妨碍 了国家 司法机关 的正常 诉讼 活动 和他人 的作证 权利 和人身权利 ,决定 实施 妨碍 作证 行为 ,希望 这种 社会 危害性 的发生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