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 拒绝 履行 给付 欠款 的义务 ,债权人 可以 到法院起诉,要求 法院 依法 判决 债权人 按期 偿还 。 第19 条起诉 必须 符合 以下 条件 :

一、原告 为公民 、法人 及其 他组织 ,与本案 有直接 利害关系 ;

㈡有明确 的被告;

(三)有具体 的事实 、理由 ;

属于 人民法院 受理 民事诉讼 的范围 和受诉 人民法院 管辖 的范围 。 提起 诉讼 的,应当 向人民法院 递交 起诉状 ,并按被告人数 提交 。 书面 诉状 确有 困难 的,可以 口头 起诉 ,由人民法院 记录 笔录 ,通知 对方 当事人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