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效力待定 ,是指 合同成立后,因其存在 的瑕疵 不足以 证明 合同 有效 ,使其不能 产生 法律效力 ,在合理 的时间 内合同效力 暂不确定 ,由有追索权 的当事人 进行 补正 或有撤销权 的当事人 予以 撤销 ,然后 根据 具体情况 确定 合同 是否 有效 。 这一 阶段 的合同 ,是一份 尚未 生效 的合同 。 合同的效力 未定 ,意味着 合同效力 既无效力也无无效 ,而是 处于 不确定 状态 。 建立 这种 不确定 状态 ,旨在 使当事人 有机会 补充 本不能 生效 的缺陷 ,使本不能 生效 的合同 尽快 生效 ,从而 实践 民法典 最大限度地实现 交易 、鼓励 交易 的原则 。 自然 地,从加速 社会财富 流动 的原则 出发 ,促使 权利义务 关系 的不确定 和稳定 ,合同 效力待定 的时间 不可能 很长 ,合同 效力待定 也不可能 是合同效力 的最后 状态 。 不管怎样 ,效力 尚未 确定 的合同 最终 或终止 ,或者 归于 无效 ,不存在 第三种 状态 。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