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 名词 "法律文书 发生 法律效力 后隐藏 、转移 、出售 、毁损 财产 ,导致 人民法院 不能 执行 的",即构成 恶意 转移 资产 的行为 。
债权人 还可以 请求 人民法院 撤销 该债务人 的行为 。 解除权 的行使 范围 以债权人 的债权 为限。 债权国 行使 撤销权 所产生 的必要 费用 由债务人 承担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