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 目前 的情况 来看 ,不作为 可分为 四种 情况 :
(1)作为 义务 在法律 中明确规定 的作为 义务 ,是不作为 之作为 一种 义务 的主要 来源 ,是罪刑法定 原则 的必然 要求 。 纯粹 不作为 是一种 义务 ,法律 明确规定 了作为 义务 。 该法规定 ,是指 根据 其他 法律规定 并经刑法 予以 确认 ,在没有 得到 刑法 认可 的情况 下,不得 成为 不作为 之义务 。
(2)职务 或者 业务 要求 的作为 义务 的职务 或业务 要求 ,是指 因担任 某项 职务 或从事 某种 业务 而依法 要求 履行 的一定 作为 义务 。 非纯正 不作为 中,作为 一种 义务 通常 是一种 职责 或业务 要求 。 一般来说 ,这些 制度 在相关 的规章制度 中是有法律效力 的,因而 可以 成为 不作为 的义务 来源 。
(3)法律行为 产生 的作为 义务 的法律行为 是指 在法律 上可以 确立 某种 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 社会活动 中,人的法律行为 具有 多样性 。 从广义 上说,不仅 行为人 依照 相关 法律规定 的行为 ,而且 凡自愿 承担 某种 实施 某种 行为 或防止 损害 结果 发生 的义务 ,都会 产生 一定 的法律义务 ,因而 也是一种 法律行为 。
(4)先行行为所产生 的作为 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 犯罪 的构成要件是不可 缺少 的,只有 通过 犯罪 构成要件才能 判定 这一 犯罪 构成要件,但在刑法 理论 的认定 中,实际上 是比较复杂 的,因为 在某些 情况 下它会产生 一定 的义务 。
《刑法总论》第六章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