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搜集 证据 。 具体地说,有以下 主要 证据 。 1、有欠条 、对帐单 、结算单 等债权 凭证 ,这些 是直接证据 。 2、如果没有 这些 直接证据 ,则需要 间接证据,如合同 、送货单 、定单 、入库单 、转帐 记录 ,必须 由对方 签字 或盖章 确认 。 另外 ,双方 在履行合同 过程 中所形成 的谈判 记录 、来函 等,都可能 对原合同 有一定 的补充 或变更 ,这些 证据 应加以 保留 。 如确实 难以 搜集 证据 ,也可在必要 时向 法院 申请 法庭调查 。 注意 收集 对方 的财产 情况 。 起诉 前应 了解 对方 的财产 情况 ,包括 房屋 、土地 、车辆 及银行存款 等。 2、如果 对方 有财产 ,在起诉 时,应向法院 申请 财产保全 ,防止 对方 在诉讼 期间 将财产转移 、隐匿 或者 变卖 ,以使案件 的审理 能够 顺利进行 。
仲裁《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