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对象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相关 解释 ,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耕地 、林地 、草地 、养殖 水面 、湿地 等,只要 违反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行政法规 中的土地管理 规定 ,均可构成 本罪。
2、行为 特征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破坏 土地资源 刑事案件 具体 适用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改变 被占用 土地用途 ,是指 行为人 违反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或者 计划 ,未经 批准 或骗取 批准 ,擅自 将耕地 、林地 等农用地 改为 建设用地 或其他 用途 的情况 。
3、数目 较大 的依照 破坏 土地 的解释 ,
①非法 占用 和毁坏 防护林 地、特种 用途林 地分别 或合计 五亩 以上 ;
②非法 占用 和毁坏 其他 林地 达十亩以上 的;
③非法占有 或破坏 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 规定 之林地 ;
④非法占有 和破坏 本条 第一项 、第二项 所规定 的林地 ,其中 一种 数量 达到 相应 规定 的数量 标准 的50 %以上 ,两种 数量 合计 达到 该项 规定 的数量 标准 。 量均达到 相应 规定 的数量 标准 的50 %以上 ,属于 “量较大 ”。
4、大量 毁损 刑法 和司法解释 规定 ,非法 占用 农地 “数量 较大 ”并造成 农地 “大量 ”才构成犯罪 ,这里 所说 的“大量 ”应视为 犯罪 ,因此 只要 达到 “数量 较大 ”即“大量 ”即“大量 ”。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 农地 来说 ,是用来 种一些 作物 的,保证 粮食安全 的问题 ,所以 对这类 土地 是坚决 不能 侵占 的,否则 ,要承担 刑事责任 ,就是 要承担 一定 的刑期 或拘役 。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