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该罪的犯罪形态理论界 存在 两种 观点 。 一种 意见 认为 是继续犯 ,犯罪人 从侵犯 房屋 的时候 开始 到退出 时结束 ,对住宅 的安宁 侵害 则继续 进行 。 还有 一种 观点 认为 是行为犯 ,行为 人的身体侵入 住宅 ,就构成 了犯罪 的既遂。 本罪的犯罪形态可分为 两种 情况 来探讨 。
(1)以“侵入 ”为条件 构成犯罪 的行为 ,是行为犯 。 就犯罪 的构成 而言 ,只要 违反 住宅 成员 的意图 实施 侵犯 住宅 的行为 ,就具备 非法侵入 住宅 罪的构成要件,不应 强调 滞留 时间 的长短 。 入侵者 的身体 侵入 住宅 只是 一时 行为 ,侵扰 行为 一旦 完成 即构成犯罪 的既遂,而侵入 住宅 的时间 为犯罪 情节 。
(2)构成犯罪 的条件 是以“拒绝 退出 ”为条件 的继续犯 。 请求 退出 后,行为人 拒绝 退出 ,其侵害 住宅 的状态 属于 持续性 行为 。 如果 行为人 不退出 住宅 ,则使侵害 或威胁 住宅 安宁 权的状态 继续 存在 ,则构成 犯罪既遂 。 拒绝 退出 的特点 与继续犯 的构成 相符 :
1、拒绝 退出 所造成 的对住宅 的侵害 具有 持续性 ,只有 这种 侵害 或威胁 状态 存在 一定 的时期 ,才构成 非法侵入 住宅 罪的条件 ,而这一 期间 的犯罪 是持续 实施 ;
2、拒绝 退出 导致 侵害 或威胁 住宅 安宁 的权利 继续 存在 。 如果不退出 ,侵害 将永远 持续 。 因而 ,“拒不退 ”的非法侵入 住宅 罪是继续犯 。 日常生活 中,讨债人 讨债 是完全 可以 的,但这种 讨债 的方式 必须 是回民 的,也是合法 的,如果是强行 闯入 别人 的家,那么 就有 可能 对他人 的居住 自由 进行 某种程度 的侵犯 ,所以 就构成 了非法侵入 住宅 的罪名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