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 寻找 委托 律师 ,在代理律师 接受 委托 追索 货款 的过程 中,当事人 未经 代理律师 同意 不得 撤销 委托 。 如一方 擅自 撤回 委托 ,当事人 应赔偿 代理律师 为获得 货款 实际 支付 的款项 及预期利益 损失 ,包括 但不限于代理律师 在当地 代理律师 事务所 或追债 机构 实际 支出 的费用 。
(2)代理律师 可通过 电话 、函件 、代理 律师函 、诉讼 、仲裁 等方式 帮助 当事人 追回 货款 。 采用 具体 追讨 方式 ,由当事人 根据 标的额 的大小 、证据 完善 程度 、货款 拖欠 时间 等情况 自行 确定 。 不管 律师 通过 什么 途径 追回 货款 ,当事人 都要 积极配合 律师 追讨 。 在律师 代理 的指导 下,当事人 应当 搜集 、整理 证据 。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