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 犯罪 是指 蓄意 破坏 军队 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军事 通信 的行为 。 客观性 的表现 是对武器 、军事设施 、军事 通信 的破坏 。 所有 导致 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军事 通信 效用 损失 或减少 的行为 ,不限于物理破坏。 该犯罪主体 为一般 主体 。 对军事 通信线路 、设备 进行 指使 、强令 、纵容 他人 进行 破坏 的,建设 、施工单位 直接 负责 的主管人员 、施工 管理人员 ,明知 是军事 通信线路 、设备 而指使 、强令 、纵容 他人 违章 作业 ,造成 军事 通信线路 、设备 损毁 的,应予 惩处 。 该犯罪 的主观 方面 仅限于 故意 ,行为人 必须 认识 到其破坏 的是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或军事 通信 。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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