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 中,态度 不良 并非 加重 刑罚 情节 。 增加 处罚 的法定 情节 早已 列入 刑法总则,即累犯 、教唆 等。 一般 地,认罪 是指 犯罪人 出于 悔改 或承认 的心理 ,明示 或暗示 地承认 自己 已犯下 某种 罪行 ,并犯下 了严重 罪行 。 其中 有两项 要求 :
一是 主观 方面 ,作恶者 认识 到自己 行为 的错误 ,内心深处 产生 真诚 的忏悔 之意。
客观 方面 ,行为人 对自己 的犯罪 具有 坦白 的客观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