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判处 管制 、拘役 或适用 附加刑 的;
可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 取保候审 不导致 社会 危害 的;
(二)患有 严重 疾病 、生活 不能 自理 、怀孕 或哺乳 婴儿 的妇女 ,采取 取保候审 并不导致 社会 危险性 ; (三)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 尚未 办结 ,需要 采取 取保候审 。 保释 将由公安机关 执行 。 第68 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 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取保候审 的,应当 责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提出 保证人 或者 交纳 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