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诉讼 中,次债务人 对债务人 的抗辩 ,可向债权人 主张 。 对代位权诉讼 中债务人 对债权人 的债权 提出异议 ,经审查 异议 成立 的,人民法院 应当 裁定 驳回 债权人 的起诉 。 由于 债权人 以次 债务人 为被告提起 诉讼 ,则债务人 对债务人 的抗辩 有权 向债权人 行使 ,否则 对次债务人 是不公平 的。 该条 中的“债务人 在代位权诉讼 中反对 债权人 的债权 ”,实质 上意味着 债务人 对债权人 的抗辩 。 次债务人 也有权 对债权人 行使 债务人 对债权人 的抗辩权 ,并且 债务人 未行使 抗辩权 ,次债务人 仍有权 行使 ,否则 ,对次债务人 同样 是不公平 的。

相关法条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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