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 要件 本罪侵犯 的客体 是国家 重点保护 的珍贵 、濒危 野生动物 管理制度 。 该犯罪对象只能 是国家 重点保护 的珍贵 、濒危 野生动物 及其 制品 。
客观 要件 本罪在客观 方面 表现 为违反 野生动物 保护 法规 ,收购 、运输 、出售 珍贵 、濒危 野生动物 及其 制品 的行为 。
(三)犯罪主体 要件 本罪的主体 是一般 主体 ,即凡达到 刑事责任 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 能力 的人都可以 构成 本罪。 前些时候还可成为 本罪的主体 。
(四)主观 要件 本罪在主观 方面 表现 为故意 ,过失 不构成犯罪 。 实务 上,由于 一些 非专业 人士 对野生动物 及其 制品 的了解 不多 ,对哪种动物是野生动物 ,一般 不了解,对该动物 制品 缺乏 认识 ,在这种 情况 下,非法 收购 、运输 、出售自己 认为 珍贵 、濒危 野生动物 及其 制品 ,一般 不以此 罪论处 ;如果 行为人 实施 了非法 收购 、运输 、销售 其认为 并非 珍贵 、濒危 野生动物 及其 制品 ,而事实上 确实 是珍贵 、濒危 野生动物 及其 制品 ,一般 不应 以此 罪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