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 离婚 又称 两愿离婚 或登记 离婚 ,我国 《婚姻法 》称之为 “双方 自愿 离婚 ”,是指 由于 双方 当事人 的意愿 而解除 的婚姻关系 。
1、主体 要件 依法办理 了结婚登记 的合法 配偶 。 也就是说 ,非法同居 的男女双方 也不 包括 事实婚姻 。
2、离婚 合意 要件 要求 “双方 自愿 ”即夫妻 双方 就离婚 达成 一致的意思表示 ,而且 意思 必须 真实 、自愿 。 由于 另一方 或另一方 的欺诈 、胁迫 或重大误解 而离婚 的意思表示 无效 。
3、其他 要素 必须 具有 “适当 处理 子女财产问题 ”这一 法定 要件 。「 适当 处理 」是指 协议 中的离婚 双方 就子女抚养 及财产 问题 达成协议 。 在这些 问题 中,妥善处理 子女 问题 ,包括 监护 责任 的未成年子女,抚养 和教育费用 ,子女 姓氏 的变更 ,等等 。 财产权 问题 包括 共同财产 的合理 分割 和处置 、共同债务的分担 、对住房 的分配 、对生活 困难 方的经济援助 等内容 。 另外 ,以上 条件 也是离婚协议书 应当 包括 的内容 。 这时 可具体 约定 哪一方 实际 抚养 ,当然 也可以 约定 双方 轮流 抚养孩子。 但是 ,如果 这方面 出现 了什么 分歧 ,那么 就不能 通过 协议离婚 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