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送达 当事人 之日起 ,社会抚养费 征收 决定 生效 。 自收到 征收 决定 之日起 30 日内 ,一次 缴纳 社会抚养费 。 一方 在收到 征收 决定 之日起 30 日内向 作出 征收 决定 的县级 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 提出 分期 缴纳 的书面申请 ,并提供 有关 证明材料 。 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 应当 在收到 当事人 的申请 之日起 30 日内 作出 批准 或不批准 分期 缴纳 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 。 下面 小编 就为大家 介绍一下。 两人 结扎 后再次 怀孕 的,只要 违反 计划生育 条例 ,就要 承担 社会抚养费 。 其具体 标准 是,超生 一个孩子要缴纳 社会 平均 年收入 的三倍 。 如果 符合 生育 条件 ,没有 办理准生证 的,按年收入 的百分之三十 缴纳 。
《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