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 预防 职务犯罪 制度 规定 ,就是 要开展 各种 形式 的职务犯罪 宣传教育 ,让学校 工作人员 清楚 地认识 职务犯罪 的惩处 力度 。 为了 进一步 规范 贪污受贿 、渎职 等职务犯罪 案件 中适用 缓刑 、免予 刑事处罚 的适用 ,确保 其法律 效果 和社会 效果 ,根据 刑法 有关 规定 ,结合 司法 工作 实际 ,就职务犯罪 案件 中缓刑 、免予 刑事处罚 的具体 适用 问题 ,提出 了以下 意见 :严格 掌握 职务犯罪 案件 的缓刑 、免予 刑事处罚 的适用 。 职务犯罪 案件 的刑罚 适用 关系 到反腐败 工作 的实际效果 。 法院 、人民检察院 应深刻 认识 其严重 的社会 危害性 ,正确 贯彻 宽严相济 刑事 政策 ,充分发挥 其惩治 预防犯罪 的作用 。 要充分 把握 犯罪事实 和量刑 情节 ,严格 按照 刑法 规定 的条件 适用 缓刑 、免予 刑事处罚 ,既要考虑 从宽 情节 ,又要考虑 情节严重 ;既要做到 刑罚 与犯罪 相当 ,又要做到 刑罚 与犯罪 相当 ,切实 避免 缓刑 、免予 刑事处罚 不当 适用 。 有以下 情形 之一 的职务 罪犯 ,一般 不适用 缓刑 或免除 刑事处罚 :

(一)未如实供述罪行 。

(二)不予 退还 赃款赃物 或将赃物 用于 非法活动 的;

(三)在共同犯罪 中属于 情节严重 的主犯 ;

(四)实施 并罚或以一罪处理 若干 职务犯罪 的;

(五)曾经 因职务 违法行为 受到 过行政处分 的;

(六)犯罪 所涉及 的财物 属于 特定 款物 ,如救灾 、抢险 、防汛 、优抚 、扶贫 、移民 、救济 、防疫 等;

(七)受贿罪 中有索贿 情节 的;

渎职犯罪 中徇私舞弊 情节 或者 滥用职权 情节恶劣 的,以及 (九)不适用 缓刑 、免除 刑事处罚 的情形 。 没有 本意见 第二条 规定 的情形 ,全部 退回 赃款赃物 ,依法 判处 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符合 刑法 规定 缓刑 条件 的贪污 、受贿 犯罪 ,可以 适用 缓刑 ;符合 《刑法 》第三 百八十 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 ,可以 免除 刑事处罚 。 没有 本意见 第二条 所列情形 ,挪用公款 从事 营利 活动 ,或超过 三个月 未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 前已退还 公款 ,依法 判处 三年 有期徒刑 ,符合 刑法 规定 的缓刑 适用 条件 ,可以 适用 缓刑 ;在案发前 已归还 ,不需要 判处刑罚 的,可以 免除 刑事处罚 。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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