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 协议 父母 通过 平等 和自愿 协商 ,就抚养费 相关 问题 达成 明确 、具体 的协议 ,不损害 子女 的合法权益 ,应予以允许 。 但协议 应当 有利于 子女 的健康成长 ,不能 损害 子女 的合法权益 。 为防止 父母 双方 对子女 利益 造成 损害 ,婚姻登记 机关 或人民法院 应当 认真 审查 双方 的经济 状况 、能力 、子女 的需要 、当地 的生活 、教育 程度 等,如果 协议 对子女 不利 ,则不予 批准 。
2、由人民法院 判决 双方 协议 不成 ,或者 其协议 不予 许可 时,应由人民法院 从保护 子女 合法权益 、有利于 子女 健康成长 出发 ,根据 子女 的实际 需要 、父母 双方 的负担 能力 以及 当地 实际 生活水平等方面 ,依法 作出 判决 。 夫妻 双方 离婚 时,抚养费 数额 的确定 有一定 的参考 标准 ,不得 过低或过高。 苏州 离婚 费标准 为一方 月收入的30 %,如果 要支付 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原则上 不能 超过 50 %。 对于 具体 金额 ,双方 可根据 当地 生活水平、价格指数 、收入 情况 等进行 协商 解决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