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 母亲 和继子 之间 的关系 与一般 的父母孩子的关系 不同 ,有姻亲 和受教育 的抚养 关系 ,但是 没有 血缘关系 ,这种 权利和义务是可以 解除 的,由此 可以 推定 :当一个人 与继母 或生母 离婚 时,生父 (母)和继母(父)都要求 抚养孩子的,抚养权 归生父母 。 在与继母 、继父 与继父 离婚 时,对受其抚养 教育 的继子女 ,在父母 不愿 继续 抚养 的情况 下,认为 抚养 关系 已解除 ,且子女 仍由父母 抚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