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 离婚 时,离异 子女抚养费 要考虑 哪些因素 ? 一般来说 ,综合 考虑 主要 有三个 方面 :一是 子女 的实际 需求 ,二是抚养 地当地 的实际 生活水平;三是父母 双方 支付 能力 (收入 和财产 状况 )。 对离异 子女抚养费 的确定 ,双方 可按照 上述 三项 原则 协商 解决 ,不可 协商 的,由法院 作出 裁决 。 裁定 的依据 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 的若干 具体意见 》第七条 的规定 。
(1)有固定收入 。 根据 每月 总收入 的20 ~30 %的比例 确定 ,对于 在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等一线城市 ,具体 数额 原则 掌握 在每月 800 ~2000 元之间 。 支付 两个 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比例 可以 适当 增加 ,但一般 不超过每月 总收入 的50 %。
(2)涉及 高收入 。 按以上 比例计算的高于 以上 范围 的,可以 突破 上述 范围 ,如无特殊情况,月度 平均 不超过3000 元。
(3)对于 低收入 。 如果 按以上 比例计算,低于 上述 比例 的,如果有较多其他 财产 ,可不 按上述 比例 对其子女 进行 上述 比例 判决 ,以维护 子女 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 大量 财产 或财产 ,则结合 抚养人 的抚养 能力 ,可以不按上述 比例 判决 ,以保障 子女 的最低 生活 标准 。
(4)对于 没有 收入 的人。 可以用其财产 对孩子 的抚养费 进行 折抵 。 如果有劳动 能力 的,原则上 应当 支付 抚养费 ,因为 抚养孩子是父母 的义务 ,不能 因为 暂时没有收入 就免除 他们 的义务 ,应该 保证 孩子 的最低 生活 标准 。
(5)对于 子女 有严重 疾病 、出国 读书 (须经 双方同意 )等特殊情况,可以 超过 上述 幅度 判决 。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