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 的诉讼离婚 需要 争夺 。 离婚 时,当事人 当事人 无需 法院 介入 ,友好 协商 解决 离婚 中的大部分 问题 ;由于 种种原因 ,当事人 需要 争夺 财产 和子女 的抚养权 ,所以 离婚 时要看 具体 的离婚 方式 而定。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