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 后,子女 随哪方 生活 ,一般 按照 “有利于 孩子 健康成长 ”的原则 来决定 。 第1084条第三款 ,《民法典 》(2021 年1月1日起 施行 )第三款 规定 :“离婚后 ,在哺乳期 的孩子 ,应由母亲 哺乳 。 哺乳后 的孩子 ,如果 双方 因抚养 问题 发生争执 不能 达成一致 意见 ,由人民法院 根据 孩子 的利益 和双方 具体情况 作出 判决 。 法庭 会参考 几个 案例 来综合 判断 :(1)两岁 以下 的孩子 ,一般 会判给 女方 。 哺乳期间 ,两岁 以下 的孩子 ,为了 保证 孩子 的发育 和成长 ,一般 都要 随母亲 生活 。 母亲 有下列 情形 除外 :

1、母方患有 久治不愈 的传染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如癌症 ),子女 不宜 与之共处 ;

2、母方有抚养 条件 不尽 的抚养义务(指对 子女 有遗弃 、虐待 行为 ),而父方要求 子女 随其 生活 ;

3.由于 其他 原因 (如母亲 被判刑 、受劳教 、有严重 残疾 、母方经济 能力 和生活环境对抚养孩子明显 不利 的,母亲 有赌博 、吸毒 、乱搞 两性关系 等恶习 ),子女 不能 随母 生活 ;

4、父母 双方 约定 孩子 在2岁以下 随父生活 ,且对子女 健康成长 无不良影响 。

㈡两岁 以上 的子女 ,将优先 考虑 条件 较好 的一方 抚养孩子。 父母 、母方都要求 两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主要 考虑 :经济 条件 、个人素质 、生活环境、对子女 的责任心 、及与子女 的亲密 程度 等,但一方 有下列 情况 之一 ,可给予 优先 考虑 :

1、《妇女 权益 保障法 》第46 条对已经 进行 绝育手术 或因其他 原因 丧失 生育能力 的情况 作了明确规定 ;

2、子女 随其 生活 时间 较长,改变 生活环境对子女 健康成长 明显 不利 的;主要 指夫妻 双方 长期 在两地分居 的情况 ;

3、无其他 子女 ,但另一方 有其他 子女 的;其他 子女 指另一方 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和继子 等;

4、子女 随其 生活 ,有利于 子女 的成长 ,而另一方 患有 长期 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 严重 疾病 ,或有 对子女 身心健康 不利 的情况 ,不宜 与子女 共处 ;

5、一方 离婚后 很难 再婚 的,可作为 优先 考虑 因素 ;

6、子女 随(外)祖父母 在一起 生活 多年 ,且(外)其祖父母 要求 并有能力 协助 照顾 (外)孙辈;5、6、并不是 法定 的优先 顺序 。 (三)如果 十岁 以上 的未成年子女因父随母生活 而发生 争议 时,应考虑 子女 的意见 。

(四)父母 双方 可以 协议 轮流 抚养 子女 ,这一 协议 将根据 双方 自愿 达成 的抚养协议或法院 参与 达成 。 与我国 《民法典 》(2021 年1月1日起 施行 )相结合 ,如果 女方 想要 子女 的抚养权 ,就应该 先了解一下 我的国民法典 中关于 判决 子女抚养权 时的法律 参考 依据 ,女方 可以 在律师 的帮助 下证明 自己 更有利于 抚养 子女 。 若为两岁 以下 的子女 ,判给 女方 的可能性 较大 ,其他 情况 下,需有确切 证据 ,才能 争取 子女抚养权 。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