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 要受到 本罪侵害 的对象 ,是国有 单位 的正常 经营活动 和声誉 。 该犯罪对象为财物 、回扣 、手续费 。 它的所有人 可以 是单位 也可以 是自然人 ,主要 包括 商品 、物品 、有价证券 、货币 等有价值 或使用价值 。
2、客观 要件 本罪的客观 表现 ,有两项 内容 。
(1)索取 、收受 他人 的财物 并为他人 谋取 利益 的行为 ;如商业银行 利用 发放贷款 的职务 便利 ,向申请贷款 的单位 或个人 索要 好处费 、回扣 等。 获取 ,是指 主动 向他人 索取 ;接受 指不主动的接受 ;为他人 获取 利益 既包括 非法 利益 ,也包括 正当 的利益 。 对于 能否 实现 为他人 谋取 利益 ,不影响 本罪的成立 。 情节严重 ,主要 是指 索取 、收受 他人 大量 财物 或者 索取 、收受 他人财物 ,为他人 谋取 利益 ,给国家利益 造成 重大 损害 的。
(2)在经济往来 中,秘密 收受 各种 名义 回扣 、手续费 的行为 。 在国家机关 、国家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实施 了索取 、收受 他人财物 、为他人 谋取 利益 的行为 ,但其索取 、收受 的财物 不足 定罪 标准 ,且无其他 严重 情节 的,应按一般 单位受贿罪 处理 。 此外 ,对实施 了索取 、收受 他人财物 而未为他人 谋取 利益 的行为 ,也不能 构成犯罪 。 对收付 回扣 和手续费 在帐上记载 的,也不 应认定 为犯罪 。
3、单位 犯罪主体 为国有 单位 ;其中 :国家机关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等。 集体经济 组织 、中外合资 企业 、中外合作 企业 、外商独资 企业 和私营企业 不得 成为 单位 受贿 犯罪 的主体 。 原因 在于 ,我国 是建立 在公有制 基础 上的社会主义 国家 ,由于 国家机关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的性质 以及 在社会主义 政治 经济体制 中的地位 ,他们 违反 自己 的职责 ,索取 、收受 他人财物 ,利用 国家 赋予 的权力 为他人 谋取 利益 ,就会 损害 国家法律 的尊严 ,破坏 社会主义 经济秩序 ,使国家机关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个人 的名誉 受到 严重 侵害 ,从而 损害 国家法律 的尊严 ,破坏 社会主义 经济秩序 ,使国家机关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个人 的名誉 受到 损害 ,因而 应承担 刑事责任 。
主观 要件 本罪在主观 方面 表现 为直接故意。 也就是说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 、团体 有索取 或者 贿赂 ,为他人 谋取 利益 的动机 、目的 。 在单位 决策机构 的授权 或同意 下,单位受贿罪 的这种 故意 ,表现 为由其直接 负责 的主管人员 及其 他责任人员 故意 收受 或索取 贿赂 ,是法人 整体 意志 的体现 。 某个 公民 或单位 ,为提高 自身 的竞争优势 ,有可能会对某单位 进行 贿赂 。 任何人 就职 于单位 的工作人员 ,不得 以个人 或单位 的名义 接受 他人 委托 给自己 的贿赂 。 不然的话 ,行贿 、受贿 的行为 符合 行贿罪 、受贿罪 的犯罪 要件 ,行贿者、受贿者都有 可能 受到 惩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