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申请 伤残鉴定 时,必须 携带 本人 身份证 或户口簿 (学生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或行驶证 )、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 、诊断证明书 、加盖 院章的住院病历 (如:住院 首页 、入院记录 和出院小结 等)及所有 头部 -ct 、磁共振 或x线片 及检查 报告单 ,并复印 一套 病历 材料 ,供鉴定机构 保存 。 鉴定材料 必须 携带 ,是申请 伤残鉴定 的前提 ,鉴定机构 一般 在接受 委托 后15 -30 个工作日内 (因鉴定机构 的不同 而有所不同 )做出 伤残评定 意见书 。 道路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 的有关 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 ,受害人 在治疗 结束 后应申请 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 的起诉 时间 为一年 ,即司法鉴定 时间限制为一年 ,对于 具体 的实际 时间 没有 明文规定 ,因此 ,有关 推算 的时间 越长,对受害人 越没有 好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