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 、国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以单位 名义 将国有资产 集体 私分 给个人 ,数额较大 的,对直接 负责 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 直接 责任人员 ,处三年 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或者 单处罚金 ;数额 巨大 的,处三至七年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司法部门 、行政 执法机关 违反 国家规定,将应当 上缴 国家 的罚没 财物 ,以单位 名义 集体 私分 给个人 的,依照 前款 规定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