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实践 中,对私分 罚没 财物罪 的认定 主要 需要 弄清 哪些 财物 属于 罚没 财物 ,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 ,罚没 财物 主要 包括 :
(一)司法 、行政 执法机关 追缴 、没收 、没收 的赃款 、赃物 及其 犯罪 工具 。 比如 贪污 赃款 、走私 的影碟机 、犯罪 用车 、赌资 等。
(二)行政 执法机关 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如环保部门 对污染环境 、限期 不改 的企业 ,对公民 或法人组织处以 行政 罚款 :交管部门 对违反 交通法规 、违章 行驶 车辆 的车主 实施 的交通 行政处罚 。
(三)法律 、法规 授权 的机构 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对违反 行政 法律 秩序 的公民 、法人组织处以 罚款 。 举例来说,国家 文物 管理 部门 授权 文物 所在地 的文物 管理机构 对参观 过程 中破坏 文物 的人处以 罚款 。 把罚没 财物 使用权 非法 转给 他人的行为定性 。 一些 司法机关 、行政 执法机关 将罚没 的电脑 、摩托车 、汽车 等交由 个人 使用 ,未正式 过户 给个人 。 没有 将正式 指派 给个人 。 应注意 将集体 私分 罚没 财物 行为 ,与个人 主管 或个别 经手人 私吞公款 的行为 区别 开来 。 后一种 是贪污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