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 接受 之前 ,委托人 应与鉴定机构 共同 处理 下列 事项 :
1、检验 司法鉴定 委托书 ,审查 委托方 的主体资格 。
2、听取 委托方 对与鉴定 有关 的案情 介绍 和鉴定 的具体 要求 。
三、双方 共同 审核 鉴定材料 的核对 。
4、根据 鉴定材料 情况 ,共同 同意 鉴定 要求 。
5、符合 受理 条件 并能立即 决定 受理 的,鉴定机构 与委托方 约定 鉴定 的有关 事宜 并签署合同 ,不能 立即 决定 受理 的,应当 向委托方 提供 材料 ,并立即 决定 受理 的,应当 及时 退回 鉴定材料 并说明 理由 。
6、对于 委托 司法鉴定 的函件 ,司法鉴定 机构 应在收到 函件 之日起 7天内 作出 书面 答复 。 鉴于 所述 ,文书 司法鉴定 方法 这是 司法鉴定 人员 根据 鉴定 文书 的具体内容 ,采取 的比较 科学 的鉴定 方法 ,司法鉴定 人员 具有 相应 的鉴定 资质 ,我在这里 详细介绍 一下 具体 的鉴定 方法 。 总而言之 ,无论 以何种 方式 对本书 进行 司法鉴定 ,最终 的鉴定结论 都是 司法鉴定 机构 能够 保证 其严谨 程度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