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私 与报复陷害罪 的主要 区别 在于 :1。 犯罪对象不同 。 前一种 行为 侵犯 了司法机关 的正常 活动 ,后一种 行为 侵犯 了公民 的民主权利 和国家机关 的正常 活动 。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 的对象 既可以 是罪犯 ,也可以 是无罪 的。 或者 是各种各样 的刑事案件 ;后者 以控告人 、申诉人 、批评者 和检举人 为目标 。
3、客观 方面 不同 ,前者 客观 上表现 为徇私枉法 ,徇情枉法 ,对明知 无罪 的人而他受追诉 ,对明知 是有罪 的人而故意 包庇 不使 他受追诉 ,或者 在刑事 审判活动 中故意 违反 事实 和法律 作枉法 裁判 的行为 ,客观 就是 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 、申诉人 、批评 人、检举人 实施 打击报复 的行为 。
四、犯罪主体 不同 。 前一类 为司法人员 ,后一类 为国家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