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 、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 遭受 重大损失 ,既有 工作失误 又有失职 行为 ,客观 上都 存在 区别 。 两者 不同之处 在于 对待 工作 的心理 态度 :失败者 并没有 违背 自己 的职责 ,相反 甚至 非常 严肃 地履行 了责任 ,只是 由于 行为人 工作 能力有限、业务水平 低、客观条件 改变 导致 判断 失误 ,造成 了损失 ,但主观 上并没有 过失 ;而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 在客观 上不仅 有过错 ,而且 还存在 着过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